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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谐用工关系撑起法治“保护伞”  厦门三部门协同推进完善劳动争议源头治理

2024年04月29日17:45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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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4月29日电 (余乃鎏)29日,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厦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召开完善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协同机制工作推进会。据悉,此举旨在三方合力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做深做实做细劳动争议源头治理,为优化厦门营商环境、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推进会上,三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完善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协同机制的意见》。据了解,该意见着眼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持续深化完善厦门市劳动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并通过进一步凝聚治理合力、加强治理保障、落实工作机制等举措强化治理基础,通过做实“调裁诉”衔接、规范裁审流程、统一裁审尺度等深化治理衔接,通过协同做好风险化解、源头预防、多维指导等优化治理协同,以及通过提升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来提升治理水平,助力全市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推进会现场。人民网 余乃鎏摄

推进会现场。人民网 余乃鎏摄

会议现场,三方先后通报了2021年以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案件审判情况,以及裁审衔接信息平台运行情况。

厦门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会+法院”纠纷化解机制,已充分发挥工会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化解中的“减压阀”作用;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常驻市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工作站,已成功调解案件1726件,调解成功率达41%,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7682余万元;建立“园区枫桥”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机制,为园区企业及职工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参与福建省首家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心建设,有力推动新业态行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讼。

厦门市人社局则坚持源头治理、注重调解,构建了多元化解格局、筑牢基层根基、深耕企业沃土;坚持协调联动、多方参与,加强工作协同,建立“仲裁+X”联动机制;坚持服务为先、高效便捷,加大对新就业群体权益保护,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率先建立两岸融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机制,开展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法院与市人社局2022年4月共同推进建设的裁审信息工作平台已于2023年11月正式上线,不仅实现了仲裁委与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信息互通与文书共享,具有“实时性”“完全性”“精准性”三大特点,还实现了裁审信息实时同步、平台数据全面共享、裁审结果多维筛选、裁审信息统计分析、结案文书归类入库等五大功能。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平台共录入仲裁案件7149件,转法院立案3615件,通过系统反馈结案情况882件,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实现仲裁与法院信息数据的互通互换共享。

厦门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10908件,结案10471件,共涉及金额19余亿元,案件数量及案件标的均逐年呈上升趋势——从案件高发地域看,劳动案件与区域经济活跃程度、人口流动情况、企业分布情况成正相关;从案件高发行业看,既集中于建筑工程、制造、零售、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也密集发生于IT、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技术密集型企业;从案件调撤情况分析,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较其他民事案件低。

三方签约。厦门中院供图

三方签约。厦门中院供图

不仅如此,自厦门法院、人社、工会三部门于2013年构建劳动争议处理调裁诉对接工作机制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案件审判的专业化、诉讼服务的便民化、权益保障的协同化、裁审衔接的信息化、司法建议的长效化、普法宣传的矩阵化,在积极发挥司法在劳动争议领域的裁判引领作用的同时,积极与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合力推动劳动权益保障协同机制持续完善,共同为劳动用工纠纷化解按下“快捷键”,为辖区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撑起法治的“保护伞”。

“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厦门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而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不仅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和每一个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今后,全市法院将继续以调裁诉衔接为抓手,力促劳动争议裁判尺度统一;以合规指导为抓手,力促辖区营商环境再优化;以“园区枫桥”为抓手,力促劳动纠纷化解前端再延伸;以信息建设为抓手,力促调裁审信息平台再完善;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力促调裁审人员水平再提升……同时,进一步携手人社、工会部门,不断推进完善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协同机制,共同营造一个让企业稳定经营、让劳动者安心工作的和谐稳定用工市场,助力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天,现场还发布了《厦门劳动争议办案指引》《劳动争议问题解答》《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汇编》,以进一步统一厦门劳动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督促全市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责编:陈楚楚、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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