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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保护管理办法  对盐田实行分区保护

2024年02月22日09:3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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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福州2月22日电 (记者林晓丽)《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2月21日,记者从福建省工信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暨宣贯会上获悉,《办法》明确了盐田的分区标准,规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较好、生产效率较高的盐田,列为盐田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同时将原治理控制区、控制废转区合并成盐田控制区。

福建盐田产盐历史悠久,制盐工序遵循古法,晒制的生态海盐颗粒晶莹剔透,保留海水中的70多种微量元素,曾荣获全国首张“生态海盐”证书。全省现有盐田面积7.18万亩,主要分布在莆田、泉州、漳州等地。

据了解,《办法》将近年来福建省在盐田保护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省政府规章,重点明确了“盐田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盐场企业的工作职责,盐田的分类及使用情形,对盐田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需要占用保护区内盐田的,或者确需废转控制区内盐田的,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可行性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评估论证后作出决定。

《办法》对盐田占用情形进行了规定,明确确需占用盐田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同等面积、符合盐田保护区功能的盐田;没有条件做到占补平衡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缴纳盐田占用金。

(责编:关喜艳、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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