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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

2023年08月08日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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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七周年,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年。日前,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制发了该市首例反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支持起诉书》,晋安区人民法院随即作出裁定,向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张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向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是福州市首例反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支持起诉案件,是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新类型新领域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有效拓展,亦是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公检法工作交流会商的若干意见》,凝聚合力筑牢反家暴司法屏障的有益尝试。

今年7月,张某咨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和条件时,晋安区人民法院依托法检共建机制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线索情况,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第一时间赶往法院。

在法院立案庭内,检察官全面了解了张某丈夫日常对其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情况,并逐一核对和收集了张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病例、视频及相关聊天记录和报警记录等证据。

为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又联合法官等多方向张某女儿深入了解日常家庭情况,张某女儿表示“父亲平日确有家暴行为,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帮助她们过上正常的生活”。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全案审查后认为,张某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妇女群体,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

随后,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对这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开启维权绿色通道,当日便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送达晋安区人民法院,同时做好该案的后续跟进工作。目前,晋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裁定,已向张某的丈夫以及所在社区送达。

该案体现了法检两家能动履职保护妇女权益的司法担当。下一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强与法院的协同合作,凝聚工作合力,持续稳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着力关注妇女权益保护,对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邢颖晶 陈心怡)

(责编:江苇杭、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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