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减”“假”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热词介绍

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严把“三类罪犯”适用条件,落实案件上网公示、公开开庭等制度,促进刑罚执行公正。对拟减刑、假释名单在监所公示,听取在押人员意见;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案件信息在法院政务网上予以公示。对公开开庭审理的三类犯罪案件,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全年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26673件。开展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综合检查,推动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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