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司法

生态资源司法保护

热词介绍

从理念、机制和方法上不断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打造了生态环境审判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样本”。省法院林业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成为国内首个设立省级生态环境庭的省份。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审判庭59个,专门合议庭17个,审理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涉及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纠纷和环境污染责任等民事案件,以及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的行政案件,审结生态环境案件2264件。创新形成“补种复绿”、公益诉讼和专家咨询等机制,责令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6300余亩,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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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福建: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建样本”
● [人民法院报]绿色司法助建清新福建
● [福建日报]司法守护“美丽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