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刑快审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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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福建高院以福州、厦门两地为试点,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并在全省着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情节较轻等案件,在遵循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非监禁刑适用比例,促进轻刑快审,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提升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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