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福建省衛健委出台加強互聯網診療監管新規

2024年03月09日13:03 |
小字號

近日,福建省衛健委發布《福建省互聯網診療監管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其中規定,互聯網診療活動應全程留痕記錄,並在規定期限內可追溯﹔醫療機構應建立病歷質控、處方點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等互聯網診療質控制度,加強互聯網診療活動的質量安全控制﹔醫療機構和監管平台應當建立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隱私保護等制度,確保互聯網診療信息安全。

《實施辦法》明確,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立全省互聯網診療監管平台,將互聯網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制體系,組織開展醫療機構全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督,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應加強互聯網診療監管能力建設和技能培訓,合理配置監督監測和電子取証裝備,建立醫療機構監管檔案,定期匯總上報互聯網診療監管信息。醫療機構應當有專門部門管理互聯網診療的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藥學服務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和人員執業注冊或備案基本信息、診療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投訴舉報渠道信息應當在互聯網診療平台顯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實施辦法》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規定,處方應由接診醫師開具,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監管平台通過核對互聯網診療活動記錄,核實開具處方是否有接診記錄、處方是否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處方是否根據診療實際需求開具。互聯網診療電子處方流轉應按照《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的規定,組織藥師進行審方。

(責編:江葦杭、劉卿)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