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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流動資金貸款貸中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到位等  龍岩農商銀行被罰210萬元

2024年02月27日14:2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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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2月27日電 (江葦杭)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顯示,因流動資金貸款貸中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福建龍岩農村商業銀行被罰210萬元,六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警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龍岩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岩金監罰決字〔2024〕1號),因針對股東與關聯方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事項未按規定提出股東資格申請﹔流動資金貸款貸中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到位﹔為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辦理無還本續貸﹔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延緩風險暴露﹔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到位﹔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福建龍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計被處以210萬元罰款,時任福建龍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行長李理、時任福建龍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客戶經理張春新、時任福建龍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客戶經理邱瑩華、時任福建龍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曹溪支行客戶經理廖海霞、時任福建龍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雁石支行副行長兼客戶經理吳小鵬、時任福建龍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客戶經理吳仰仁被給予警告。

本次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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