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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莆田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175元

2024年01月21日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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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准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12號)文件指出,2022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福建省各市、縣(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

2024年1月1日起,莆田市基礎養老金調整后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175元。此次調待,莆田市共完成57.43萬人的基礎養老金標准待遇調整工作,提高后的基礎養老金將於1月份足額發放到位。

(責編:關喜艷、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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