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關與警方聯合偵破走私文物出境案 查獲27件清代墓碑石頂蓋
人民網廈門8月23日電 近期,廈門海關與地方公安部門聯合偵破一起走私文物出境案,共查獲27件清代墓碑石頂蓋。據悉,這是廈門海關近年來首次在貨運渠道查獲的走私文物出境案,也是近年全國海關首次查獲此類文物走私出境案。
工作人員檢查走私文物。廈門海關供圖
據介紹,2020年12月,南京一進出口公司向廈門海關申報出口一批“現代石雕制品”,共計21件。現場查驗時發現,該批石雕大小圖案不盡相同,最大的長約1.3米,最小的長約0.6米,平均高約0.4米,並雕刻有魚龍、亭台、祥雲、八卦等圖案,表面均有明顯風化痕跡和青苔斑點,海關關員初步判斷是文物。
被查扣的走私文物。廈門海關供圖
因貨主對貨物來源前后表述不一,廈門海關立即聯系相關部門進行鑒定,確認該批“現代石雕制品”均為清代墓碑石頂蓋,其中,8件為國家三級文物,13件為一般文物。期間,海關緝私部門調查發現,該貨主混跡於幾十個文物交流群,是文物市場的“活躍分子”,且存在明顯逃避偵查嫌疑。海關緝私部門隨即聯合地方公安機關共同偵辦,並在該走私團伙密謀再次走私另一批文物出境時將其一舉抓獲,再次查獲6件清代墓碑石頂蓋,其中,3件為國家三級文物,3件為一般文物。
據廈門海關辦案人員介紹,這批查獲的清代墓碑石頂蓋歷經兩三百年的風雨,其雕刻、形制至今保存完好,具有較高的歷史和藝術研究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國有文物、非國有文物中的珍貴文物和國家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而《文物出境審核標准》對於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范圍也作了明確界定,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產、制作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產、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張萌 蒲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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