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司法

生態資源司法保護

熱詞介紹

從理念、機制和方法上不斷創新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打造了生態環境審判可復制、可推廣的“福建樣本”。省法院林業庭更名為生態環境審判庭,成為國內首個設立省級生態環境庭的省份。全省法院已設立生態審判庭59個,專門合議庭17個,審理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案件,涉及海域使用權、採礦權糾紛和環境污染責任等民事案件,以及與生態環境緊密相關的行政案件,審結生態環境案件2264件。創新形成“補種復綠”、公益訴訟和專家咨詢等機制,責令刑事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6300余畝,有效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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